华东政法大学招生资料章程大类招生及山东
华东政法大学招生资料 华东政法大学是以法学学科为主,兼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等学科的上海市重点大学,是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被誉为“法学教育的东方明珠”。学校现有长宁、松江两个校区,松江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松江大学园区龙源路号,长宁校区地址为上海市万航渡路号。 华东政法大学成立于年6月,前身为原圣约翰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东吴大学、厦门大学、沪江大学、安徽大学、上海学院、震旦大学等9所院校的法律系、政治系和社会系合并组建成立的华东政法学院。 年,学校并入上海社会科学院。 年,再次筹建,次年招生。 年,文革期间停止招生。 年,学校被撤销。 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第二次复校。 年,获批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华东政法大学。 学校设有22个学院(部),余个科研机构;拥有法学、公共管理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硕士学位授予权,应用经济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社会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建有16个博士学位二级授权学科、46个硕士学位二级授权学科、24个本科专业。其中有2个教育部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首批上海市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教育部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法学、侦查学。 年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松江校区。学校现有各类在校生00余人,教职工余人。 年,华东政法大学山东省计划招生9个专业(类),计划招生数量56人,实际投档数量56人。 投档分数线 投档最低分数最高的专业(类)为法学类(卓越人才实验班)专业,最低投档分数为分,对应最低位次为名;投档最低分数线最低的专业是社会学类专业,最低投档分数为分,对应最低位次为名。 选考科目要求 在华东政法大学计划招生的9个专业(类)中,全部都是传统招生不分文理的专业(类),所有招生专业(类)均为不限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类)。 专业(类)包括的专业及招生要求 年华东政法大学在山东省计划招生的9个专业(类)中,法学类(卓越人才实验班)、法学类、公共管理类(双学位培养项目)、新闻传播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社会学类等7个专业(类)实行大类招生,仅有2个专业按照专业招生。 法学类(卓越人才实验班):包括法学(本硕贯通卓越人才实验班)、法学(沪港交流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法学(涉外卓越国际金融法律人才实验班)、法学(涉外卓越商事法律人才实验班)、法学(卓越律师人才实验班)5个专业(方向); 法学类:包括法学(民商法律)、法学(刑事法律)、法学(经济法)、法学(国际经济法)、法学(国际金融法)、法学(刑事司法)、法学(网络与信息法)、法学(英国利兹大学双学位项目班)8个专业(方向); 公共管理类(双学位培养项目):包括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2个专业,“行政管理+法学”和“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达到培养要求,可授予法学、管理学双学士学位; 新闻传播学类:包括新闻学(卓越人才实验班)、新闻学、汉语言文学3个专业(方向); 经济学类:包括经济学、金融学、金融学(数量金融)、国际经济与贸易3个专业(方向); 工商管理类:包括工商管理、会计学2个专业; 社会学类:包括社会学、社会学(社会管理)、社会工作3个专业(方向)。 英语(涉外法商)专业,可申请英国思克莱德大学“2+2”双学位项目,学生赴英期间须另缴学费英镑/人/年,赴英旅费和生活费自理。 招生特殊要求见下文的招生章程摘要。 华东政法大学年招生章程摘要 列入本科提前批次招生的侦查学专业招收女生比例不超过15%,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学校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学校不单独组织且不采用公安类院校的政审、体检和面试,录取时参照教学司[]16号文件公安类专业体检标准执行。 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不组织外语口试的省份除外)。 非外语类专业入校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按照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和当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以内,符合学校录取标准并且服从调剂的考生“进档不退”。 在专业录取时认可考生已计入投档成绩的所有加分项目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加分幅度最高不超过20分。 专业录取时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同分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依次进行比较予以录取。 法学类、法学类(卓越人才实验班)大一阶段进入文伯书院进行通识培养,其他专业大类在其所在学院进行大类培养。大类招生专业在第一学年末进行专业分流。 自年起,学校以法学和公共管理两个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为依托,在部分专业中推行与法学专业复合的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项目实行学分制,基准学制为4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学校已有规定年限。双学位项目按学分收费,收费标准按照学校公布标准执行。学生在完成双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并达到学士学位要求的,授予双学士学位。 学费及住宿费: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元; 2.特殊(热门)专业:法学,每生每学年元。 住宿费: 每生每学年0元。 关于转专业 法学学科大类的学生经过一年通识(书院制)教育后,可进入法学专业各专业方向学习。其他门类学生入校一年后,可以申请转入本校开设的已有一届以上毕业生的其他本科专业(方向),转专业人数一般不超过该专业同年级总人数的5%。 具体情况需要新生查询当年学校规定。 华东政法大学届毕业生就业数据 华东政法大学届毕业生为人,其中本科生人、硕士生人、博士生35人,分别占毕业生总数的68.02%、31.09%、0.89%;男生人数为人,女生人数为人,分别占毕业生总数的32.92%、67.08%。 届毕业生总体就业率为93.59%,其中本科生就业率为92.81%,硕士生就业率为95.11%,博士生就业率为%。 本科生各专业就业率: 届本科生就业率为92.81%。37个本科专业(方向)中,10个专业(方向)就业率达到%,分别为法学(本硕贯通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实验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与信息安全方向)、经济学、新闻学(卓越人才实验班)、文化产业管理、德语、英语、日语、翻译、社会工作。 本科生就业率低于90%的专业有:法学(民商法方向)86.60%、法学(刑事法律方向)89.74%、法学(经济法方向)87.39%、金融学(金融工程)84.62%、工商管理83.33%、汉语言文学86.05%。 本科生毕业去向: 届本科毕业生人中,已落实就业去向的为人,未就业为人。 已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生中,直接就业人,升学人,出国(境)留学人,分别占本科毕业生总数的65.65%、15.28%、11.89%。 已落实就业去向的为人中,明确去向单位的总人数为人。其中,到党政机关就业86人,占比为10.97%;到事业单位就业32人,占比为4.08%;到部队就业30人,占比为3.83%;到律师事务所就业人,占比为19.77%;到国有企业就业82人,占比为10.46%;到三资企业就业80人,占比为10.20%;到其他企业(律所除外)就业人,占比为38.78%;参加国家地方项目15人,占比为1.91%。 本科生就业去向地域分布: 届本科毕业生就业地区涵盖全国32个省、市、自治区。到华东地区就业的占78.95%;到华南地区就业的占6.63%;到华北地区就业的占3.19%;到华中地区就业的占2.30%;到西南地区就业的占5.36%;到西北地区就业的占3.06%;到东北地区就业的占0.51%。 其中,选择留在上海就业的为人,占本科明确去向单位总人数的64.67%。按照就业人数从高到低排列,排名前10位的省份依次是上海、浙江、广东、江苏、安徽、云南、广西、北京、福建、山东。 升学去向分布: 届毕业生中,升学人数为人,总体升学率为11.10%。 本科升学人数为人,升学率为15.28%;研究生升学人数为28人,升学率为2.22%。其中,升入本校华东政法大学的为人,占本科升学总人数的53.66%;升入外校的人数总和为人,占本科升学总人数的46.34%。 出国(境)留学: 届毕业生中,出国(境)留学人数为人,总体出国(境)留学率为8.67%。 其中本科毕业生出国(境)留学人,出国(境)留学率为11.89%;毕业研究生出国(境)留学23人,出国(境)留学率为1.82%。 届法学院本科毕业生中,有明确去向单位的总人数为人。其中,到党政机关就业38人,占14.79%;到事业单位就业9人,占3.50%;到部队11人,占4.28%;到律师事务所就业97人,占37.74%;到国有企业就业15人,占5.84%;到三资企业就业18人,占7.00%;到其他企业(律所除外)就业67人,占26.07%;参加国家地方项目2人,占0.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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