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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远在南半球的袋鼠国出了一件历史大事件....

经过几个月的动员、争吵、纠结,

有万澳大利亚人民参与了一项重要的投票,关于是否支持同性恋婚姻合法化。

最终,政府在今天公布了投票结果:

61.6%投了赞成票,38.4%投了反对票。

是的,LGBT群体及其支持者们,赢了!

在此之前,

虽然已经有法国、德国、美国、新西兰等西方国家将同性恋婚姻合法化,

但这一次澳大利亚全民公投,其实走得并不算容易....

在前几个月,

反对者们买下大量广告位,

宣传‘孩子应有一父一母’、‘支持宗教自由’等口号,鼓动人们投’NO’.

很多人也上街喊口号、游行....

在双方的宣传战打到最高峰时,反对派还张贴了充满侮辱意味的海报,嘲讽支持者们,仿佛社会一下子倒退了几十年...

最夸张的是,甚至有反对者们租了喷气式飞机,在悉尼上空写下大大的‘投NO!’,一度上了各国的国际新闻头版....

不过,

幸好,最后支持者们还是赢了....

当人们听到支持派的票数是61.6%时,

到处都是喜悦、欢呼....

流泪....

接吻....

虽然这个投票本身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全社会和政府都对它非常看重。

投‘Yes’占大多数后,会让议会在法律上承认同性恋婚姻铺平道路。

澳大利亚总理谭宝也承诺,会在今年的圣诞节之前把同性恋婚姻法落实下来....

对澳大利亚的LGBT群体们来说,

今天是一个值得记住的大日子。

但在45年前,澳大利亚发生过一件比今天还要重大的影响同性恋群体的事。

这件事,是澳大利亚对待同性恋态度的最重要的转折点,

也是能够实现今天成功的因素之一....

故事要从南澳的一条河边说起....

上世纪70年代,流经阿德莱德的托伦斯河,每到夜晚总是十分热闹。

经常有各型各色的男子来到河岸边,举办派对、喝酒、吃饭。

在影影绰绰的树丛后,还有人在偷偷摸摸地做爱。

虽然看上去是个休闲之地,但所有人的精神其实是紧绷的,

因为,每过一段时间,都会有手持电筒的警察过来巡逻,在树林和公厕附近来回转悠,将灯光照向可疑的地方。

是的,警察是来这里抓男同性恋的,

倒不是因为他们在公共场地做爱,而是因为....

在当时的澳大利亚,同性恋本身就是违法的。

那时的澳大利亚,据阿德莱德同志平权者IanPurcell说,

是个‘如果有两个男人住一栋房里,而垃圾桶里有一罐打开的凡士林,警方都有权进屋检查’的年代。

当时的南澳政府还搞出了一个所谓的‘粉色文件’,专门记录哪些人是同性恋,哪些人不是,

对有过疑似同性性行为的人,还会追查、监视他们...

虽然法律规定,

人不允许成为同性恋,

但是....生来如此,能怎么办?

为了躲避警察和保守民众的指控,

当时的同性恋想要解决生理需求,经常去隐秘的公园、夜店、公厕等地方找到同类。

这些地方,在澳大利亚,被称为‘beats’,

而托伦斯河南岸,则是有名的"Number1beat’。

去的人多了,渐渐的,

警方也知道这些地方了....

年,22岁的金发直男警官MickOShea,就是一个巡逻托伦斯河南岸、抓捕同性恋的警察。

虽然这是上级交给他的重要任务,

但OShea内心真的很不喜欢这份工作。

(老年后的照片)

南澳警察对岸边抓到的同性恋的态度,不是简单的抓捕,而是一种‘戏耍’。

他们语言上侮辱、嘲讽着这些脸色发白的可怜人,

像猫捉耗子一样追打他们,

抓到后一边骂‘死基佬’一边拳打脚踢。

‘他们每天的日常,就是夸耀他们做的残忍事。’多年后的OShea告诉媒体,‘说他们是如何羞辱这些同性恋,对他们做这做那,怎么把他们丢到河里....’

‘我跟他们说过很多次了——你们总有天会淹死人的,真的会死人的。’

但同事们都不听,仍然殴打同性恋、把他们丢河里.....

‘我们是教这帮死基佬怎么游泳!’他们说。

结果到了年,5月10日,

真的出事了。

那天,第一个被逮住的同性恋是RogerJames。

他是一个长相英俊的27岁男人,有着一头长直发。

因为性取向,他曾经从梦想加入的军队里被踢出来,一家制药公司也因为发现他的性向,解雇了他。

10日的深夜,James来到托伦斯河岸边,和朋友吃了顿饭。

在聚餐时,他遇到了一个41岁的男人,叫GeorgeDuncan。

Duncan性格非常害羞、不主动说话,

他谈吐文雅,感觉很睿智。

询问后才知道,Duncan竟然是毕业于剑桥大学的学霸!

他出生在伦敦,7岁随爸妈移民到澳大利亚,

长大后去剑桥大学圣约翰学院学法律,在2个月前,他刚刚回澳大利亚,现在在阿德莱德大学当法律教授。

James和Duncan相谈甚欢,

很快成为了朋友,

在晚上10点半左右,

他们两人离开聚餐地,一起往家的方向走.....

在10点45左右,

两人走着走着,突然,有个声音在James背后问:

‘你是上面的还是下面的?’

然后一瞬间,一群男人包抄了这条河边小路,围住他们。

其中一人猛推James。

‘我一下子跌进河里,脚被河里的铁桥撞到。我听到了咔嚓一声,马上明白我肯定是骨折了。’他在年ABC的采访中回忆。

James还隐约看到另一个人被丢到河里,

也就是Duncan。

‘没有挣扎,什么都没有,他一下子就被河水带走了...完全淹没在水里。’

James看到有人想下河救对方,但没有用,Duncan消失了。

之后,满脑子混沌的James挣扎着在另一个地方爬上岸,刚好他认识的一个叫BevanSpencervonEinem的摩托车手路过(此人也是一个同志,后来成为了一名杀手....不过那是另一个故事了),医院治疗。

Duncan呢?

是....死了吗?

是的。

James到医院后报警,警方第二天捞上来Duncan的尸体。

有点出奇的是,

本来警方已经把尸体捞上来检查了,但媒体赶来后,他们把尸体又丢回河里,然后在镜头前再把尸体捞上来一次....

嗯,真是个不错的道具啊...

Duncan的死亡是个大案子,

剑桥学者、法学教授,竟然平白无故被人丢河里死亡,

这还有王法吗?

一定要查,要查!

这是百姓和媒体的心声,

就算警方说他可能是同性恋,但怎么着也不至于死啊。

可奇怪的是,

这案子明明有包括James在内的三个目击者,

却没有一人站出来说,把教授丢河里的是谁....

是的,James在案发后没有说,

他其实知道那帮人的身份是‘警察’,但他保持了30多年的沉默。

因为,据他在年说,

医院转到警察局,警方想设陷阱,让他指控是一个无辜的警员干的。

为了自保,也为了不伤害别人,

James什么都没说,‘我被恐惧淹没了’。

另一个从来没有透露姓名的‘目击者A’,是James和Dunca被丢河里后,第三个被莫名其妙丢河里的同志。

他看到了是警方把Duncan丢河里,但他也没说。

第三个目击者,

是当晚在河边喝酒抽烟的前士兵KevinWilliamson。

他刚刚和妻子离婚,正烦心,

突然看到一群穿着警服的男人在河边跑,然后‘扑通’一声把什么东西丢到河里。

他正发愣,一个高大的警官走过来,让他马上来离开。

Williamson说自己什么都没做错,为什么要走。

对方说:‘让你滚你就滚,老子比你壮。’

这句话是事实,Williamson于是开车离开,

第二天看报道,他才发现原来当时警察失手杀了一个人。

因为害怕警察找自己麻烦,他也没说....

案子过了很多天一点进展都没有,

家人们很悲伤,

阿德莱德法学院的院长HorstLucke也非常悲伤,

他不断给媒体写公开信,督促警方速速查案,因为学界的影响力,媒体不断报道,事情越闹越大...

最后,南澳的州长DonDunstan也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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